环保验收是指在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重要程序,由相关部门针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规划、施工以及运营等各个阶段是否都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环保验收是指在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重要程序,由相关部门针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规划、施工以及运营等各个阶段是否都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环保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通常会对环保设施、排放物控制、废物处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指标。同时,环保部门会详细审查项目落实的各项环保措施,其中包括环保手续的完备性、环保设施的符合性、排放物的达标情况,以及废物处理的合理性等方面。只有通过环保验收并获得合格认定,项目才能被允许进行下一阶段的运营。企业“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办理对象: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
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
· 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
· 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技改/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
· 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提交相应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 |
· 监测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正本。根据环评批复文件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须落实环境应急措施的,应连同提交由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报告; |
· 企业委托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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